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政策调整,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广安府办发〔2017〕55号)中的部分政策已发生变化。为让多部门、多单位便于实施,且让广大残疾人对最为密切、散见多处的惠残助残政策一目了然,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广安市服务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调整和广安实际,2022年12月,市残联起草形成了《措施》初稿,征求了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

2023年1月,书面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领导意见,充分吸收并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完成了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

2023年4月,市司法局对《措施》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5月,《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残疾人康复方面。明确了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救助以及基本辅助器具器械发放相关政策。

(二)残疾人教育方面。明确了对持有效残疾人证的广安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新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一次性资助相关政策。

(三)残疾人就业方面。明确了学籍在广安市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残疾学生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以及全市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四)残疾人维权方面。明确了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以及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相关政策。

来源:广安市场=人民政府办公室,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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