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此前报道,“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CEO张一鸣3日向外界确认,其公司已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而在这轮融资完成后,“今日头条”的估值据称已超过5亿美元。消息传出之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5日,今日头条对此发表声明,否认侵权。那么这个标榜“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手机应用APP是否涉及侵权?
 
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的界限似乎变得模糊了许多,那么,移动互联时代的侵权行为到底该怎样界定?在内容生产者的版权保护还相对模糊的当下,一部分“聪明人”却先行一步,搬运别人的内容而获得商业收益,这样的免费内容午餐将享受到几时?
靠抓取内容建立商业模式 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
面对纸媒的侵权质疑,“今日头条”声明指出,自己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但是在用户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合作网站的网页被“自动优化”,只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进入原网页的链接。同时,“今日头条”在声明中亦声称他们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只和网络媒体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是在“今日头条”的客户端中,却经常可以看到《新京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等传统纸质媒体的内容。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模式与奉行“复制粘贴”的门户网站道路不同,“你应该把今日头条理解成一个工具,相当于PC互联网上的百度。”
一位门户网站编辑告诉记者,他们的稿源是来自平面媒体,网管办对此是有要求的。“门户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都有版权合作,有内容采取费,内容来源于网络。”
搜狐否认与今日头条存在合作关系。腾讯网昨日也表示,和今日头条没有合作。门户网站当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网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C轮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网友@何傻记:以后小偷被抓了都有借口:我们不生产,我们只是搬运。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为了做好这期舆情,小编特意下载了“今日头条”的手机APP,请恕小编眼拙,连着点开了好几条新闻,小编都没分清楚进入的页面是哪家网站。尤其像《证券日报》等纸媒的文章,跳转后显示的并不是原网页网址。这跟“互联网上的百度”差别好像有点大,无论技术怎样发展,也无论是互联网媒体还是纸媒,内容都是媒体的生命,媒体人的劳动果实应该得到尊重。
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怎样界定?
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还说,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已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但只有不到五家提出“断开链接”的要求。其中还有一些经过沟通又恢复了链接。
业内人士评论说,“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方式,实际上是利用媒体的内容吞噬了媒体应有的流量,因为并没有多少人会点那个“点击查看原文”去查看原始页面。只不过,因为国内媒体长期以广告为盈利渠道、忽视了对于内容版权的保护。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通常像百度搜索引擎这样提供“普通链接”是不涉及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提供的内容是根据用户兴趣等进行过“深度加工”的。另外,在手机上用其浏览资讯,虽然点击标题会转到原链接,但它具有隐蔽性,不像百度那样会跳转到新页面,很容易对用户产生误导,让人以为内容是由它提供的,而在此过程中,“今日头条”增加了流量,获得了经济利益,无疑涉嫌侵权。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说,今日头条APP涉及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其采取的是链接方式汇总新闻,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普通链接,也叫浅层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跳转至被链接网页,这种情况下,对于被链接网页中的文章而言,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原网页本身的版式设计,包括布局、图片、色彩搭配,如果有独创性,也拥有版权。今日头条修改或者屏蔽了原网页本身,涉嫌版权侵权。
另一种是深层链接,使用嵌入式加框技术,所浏览的网页不发生跳转,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多数认定构成侵权。他解释,在深层链接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如果今日头条对原网页的内容进行编排、修改,或者抹去了信息来源,甚至是对原网页的设计、布局、构架进行了改动,则侵犯了原网页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在深层链接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使今日头条没有对原网页内容、版面和信息来源进行修改,也有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说今日头条没有经过传统媒体授权,就直接转载。(文字著作权)协会计划跟传统媒体行业协会合作,进行集体维权。”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像“今日头条”这类方便现代人的网络应用也应运而生,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侵权的理由,技术的发展决不能带来版权保护状况的恶化。
版权意识薄弱,内容版权"免费午餐"享用到几时?
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今日头条实际上是“窃贼”,以为“窃书不算偷”,沾了国内版权意识薄弱的光,对内容生产机构而言非常不公。更是有消息称,有媒体要联合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
传媒业界研究领域专家张志安介绍:在中国,几乎所有报纸都有网络版,人们可以免费阅读。但在西方,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报纸在其网站上设立了“付费墙”(paywall)。《纽约时报》在两年前推出了数字订阅服务,目前已吸引了超过64万付费用户,目前从读者获取的营收已经超过了来自广告主的营收。华盛顿邮报集团也计划在今年让其网络版采用数字订阅模式,不再免费提供网络阅读。
网友@假装吃泡面:虽然在当下网络新闻侵权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一个专业以侵权内容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今日头条”还是应该谴责。
网友@刘雪松-雪松:在他们眼里,原创是天然而又不担风险、不付报酬的富矿。他们可以被市场估值,却不愿、也不会想到去评估传统媒体生产的劳动价值与智慧价值。他们将别人的劳动与智慧看得分文不值,却在自己的囊中完成程序化的抓取之后,卖出高价。
网友@中国知识产权之友:今日头条和其他新闻网站形成竞争关系,未经许可、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新闻来源、未付费的抓取新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今日头条如果没有新闻采编的许可证,其编辑则可能涉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
网友@超先声:太可笑了,今日头条到处放软文,说媒体的批评来源于纸媒找不到盈利焦虑,明眼人都知道,这是转移矛盾,版权问题是原罪。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相较于视频和音乐内容的版权保护,文字内容的版权似乎更令人失望,但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然,这跟一部分互联网技术应用产品版权保护意识薄弱有关,但解铃还须系铃人,但面对新技术传统媒体的适应能力似乎稍微迟钝了一些。在互联网时代,内容当然肯定依然具有很大的价值,但新技术可是使得内容点石成金的金手指。内容生产者要学会利用新技术扩大内容版权的价值,否则就很容易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杨白劳”。所以说,互联网时代,终结内容版权“免费午餐”者依然是内容生产者自己。
总结:
互联网时间,注重的是“开放、便捷、公平”,相信窃取别人劳动成果而谋取利益的行为将不会长久。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今日头条”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成为唯一一个,更多的应用产品或许会层出不穷,但这些都不能成为版权保护状况恶化的理由。“今日头条”作为一个平台,是否侵权,业界自有评断。从传媒行业来看,“今日头条”的成功融资,对传统媒体来说是一种打击,更是对其的一次当头棒喝:为什么同样的内容放在自己的平台上价值不是很明显,而今日头条却能利用其获得巨额融资?在互联网时代,自已的劳动果实当然要保护好,但学会利用新技术扩大内容版权的价值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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